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,安徽省政府印发实施意

来源:统计与决策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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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,各直属机构: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

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

  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,各直属机构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,推动依法治统,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,规范基层统计行为,提升统计数据质量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就我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  一、以法治化为统领,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

  (一)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职责任务。

  1.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,履行统计法定职责,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。

  2.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,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,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。支持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,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。规范乡镇(街道)统计机构(岗位)设置和人员调配。督促各类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,指定统计负责人,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,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。

  3.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,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、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。

  4.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,在职务、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。

  5.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,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。

  (二)市、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任务。

  1.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责任体系,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、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。

  2.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,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。监督乡镇(街道)履行统计工作职责,领导乡镇(街道)统计业务。

  3.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、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。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,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“双随机”抽查。

  (三)乡镇(街道)、村(居、社区)统计机构(岗位)职责任务。

  1.建立乡镇(街道)、村(居、社区)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。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(街道)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,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。进一步完善村(居、社区)统计网络,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。

  2.建立乡镇(街道)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,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备。乡镇(街道)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,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,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。

  3.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,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,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。

  4.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,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。

  (四)市、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任务。

  1.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责任体系。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
  2.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,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。

  3.依法依规申报、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,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。

  (五)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。

  1.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部门,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,保障工作条件。

  2.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,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报送统计资料。

  3.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、统计台账,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。

  4.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
  二、以规范化为主线,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

  (一)统计制度规范化。

文章来源:《统计与决策》 网址: http://www.tjyjc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507/166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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